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備受關註的唐慧女兒案有了新進展。5日,湖南省高院對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強姦、組織賣淫二審重審案進行公開宣判:周軍輝犯強迫賣淫罪、強姦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秦星犯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罰金5000元。
  2006年10月,唐慧女兒張某(時年10歲)偶然結識周軍輝,周軍輝後將其姦污。張某再次找上門後,周軍輝將其帶往秦星所開的“休閑屋”,交由秦星安排其賣淫。在2006年12月30日被親屬找到並帶離“休閑屋”之前,張某多次遭到多人強姦。該案由永州市中院一審,湖南省高院兩次發回重審,於2012年6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維持一審對周軍輝、秦星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加上本案覆核期間出現新的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不核准周軍輝、秦星死刑,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院重審。
  湖南省高院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重新審理,並於7月25日公開開庭,重點就秦星是否制止同監人員周某自殺的事實和證據進行了法庭調查、辯論。經審理查明,2007年6月12日,秦星因本案被羈押在永州市冷水灘區看守所14號監室期間,同監人員周某在監室放風場廁所里用二件囚服打結掛在廁所牆上的鋼筋上上吊自殺,秦星隨同監人員汪某跑進廁所制止。
  湖南省高院認為,周軍輝、秦星均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在共同強迫賣淫犯罪中,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多次賣淫,控制賣淫所得,其間被害人又被他人輪姦,嚴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情節、犯罪後果嚴重,依法應當嚴懲。鑒於二人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原判對其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周軍輝、秦星及其辯護人提出原判量刑過重的理由和意見部分成立,法院予以部分採納。秦星及其辯護人提出秦星制止同監人員周某自殺的行為屬於重大立功表現,法院認為,秦星跟隨汪某之後對周某自殺行為進行制止,與同監人員共同實施解救的行為存在,應當予以肯定,但不足以認定為立功,更不足以認定為重大立功。據此,湖南省高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唐慧女兒案二主犯終審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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