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記者付航)三年後,廣東的外來租房客隨遷子女也有望參加異地高考。廣東省教育廳日前發佈信用貸款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對此作出規定。目前這個《實施辦法》仍在征求意見。
  《實施辦法》作為廣東異地高考政策調整的第二步,對考生條件作出六項詳細規定:父親或母親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父親或母親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父親或母親持有廣東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父親或母親在廣東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銀行利率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值得註意的是,對於穩定住所的條件,《實施辦法》稱可憑藉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材料證明其合法穩定住所,其中包括租房。  (原標題:廣東擬規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異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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